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和有关政策精神,资溪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计划名额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行聘用制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
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辅警2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等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31日至2005年7月27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时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上述人员报考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辅警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笔试、面试各加2分;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笔试、面试各加1分;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笔试、面试各加2分;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笔试、面试各加1分;
5.中共党员(含预备期人员)笔试、面试各加1分;
6.有公安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以上加分项,以单项最高加分封顶,不累计加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现役军人;
14.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5.报考招聘后即违反《回避规定》岗位的;
16.全省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
1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通过资溪发布、资溪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接受委托他人、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28日-8月3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4:30 -17: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资溪县公安局四楼419办公室。
4.按要求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岗位相应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张)、学信网在线认证报告、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3张,并填写《资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5.报名咨询电话:15979554701、13979435699。
(三)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考生学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相关要求,并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身份证以及工作履历表等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笔试、调剂及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1)此次招聘岗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2)笔试科目。采取统一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科目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分数合格线和入围名单。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对未达到比例的,所有笔试人员均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
5)递补。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合格且未入闱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面试岗位递补时如出现放弃或无人递补等原因未达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2.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12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40%的比例折合后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2)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40÷面试总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能测评、体检
1.确定体能测评、体检对象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分数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面试分相同,按学历高者确定);若个别辅警工作岗位人选出现空缺,可从其他辅警工作岗位超额人员中进行调剂,其他辅警工作岗位超额人员必须服从县公安局岗位调剂。
2.体能测评项目
男生项目为10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女生项目为800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考生体测项目三个单项均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后续环节,三项得分总和为体能测试总成绩;
3.体检
1)体能测评合格者(60分)参加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详见后续公告。
2)体检项目及标准:文职辅警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勤务辅警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六)考察
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生需向招聘单位提交:
1.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政治考核结论为不宜招聘为辅警的,不再公示。
(七)公示、递补及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资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名单通过资溪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递补。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含试用期内)造成的空岗,由用人单位提出,经人社部门同意后,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办理人员聘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资溪县公安局辅警薪酬标准确定。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建立未聘用人员储备库,作为候补聘用人员。因辞职(辞聘)、辞退(解聘)、解除和终止合同或退休等造成单位警务辅助人员编外人员空缺或在编人员空缺,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经资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报考人员储备库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递聘用。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者,依次递补聘用。同时报县人社局事前备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
(三)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招聘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应聘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资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15979554701监督电话:0794-5791602